关于全面使用湖南省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湘建办[2008]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执法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厅开发建设了“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并于2007年10月起在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工作中试用,运行情况良好,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系统”主要功能
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采集工程建设监管信息,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监管环节的信息沟通,为掌握工程建设动态监管信息,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提供信息支持。
二、全面使用方式
“监管系统”使用采取“同步使用,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方式。省、各市州和各县(市区)同步使用“监管系统”。原则上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州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的使用和师资培训,市州负责县(市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的使用和人员培训工作。已开发同类系统的地区,应与省“监管系统”相兼容,否则,统一使用本“监管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元月18日前确定“监管系统”使用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并报省建设厅(人员名册表附后)。“监管系统”使用分管领导由各单位分管建筑市场执法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系统使用前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衡阳市建设局、建工局,邵阳市建设局、建工局,株洲市建设局、招标局应积极协调,明确责任单位。各市州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处(科)室负责人、招投标监管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负责人为系统使用责任人,主要负责系统各类信息的录入;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处(科)室负责人为系统使用联络员,主要负责具体工作和人员的联络。
2、为保证“监管系统”的顺利使用,我厅将委托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对系统维护管理员进行系统使用、维护管理知识培训,并授予系统密码锁。培训工作将于2008年元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应分别指定一名具有计算机开发应用技能的人员担任系统维护管理员,负责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各系统维护管理员负责各单位系统使用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于2008年3月1日前完成。
3、各单位应于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信息补录入工作。从2008年5月1日起,必须及时录入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各类监管信息。
电 话:0731-2212254
传 真:0731-2213043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一月八日